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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关于文体特长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1-02-22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文体特长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浙商大教〔2010〕141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各批次录取在浙江工商大学的文体特长生,符合相关条件者,可在学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具体规定如下:

经学校确认,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录取在我校的文艺、体育特长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二学期初或第二学年初申请转入学生本人申请的专业:

(一)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话剧类、曲艺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入校后参加学校艺术团并考核优秀,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列本专业同年级前40%或无不及格课程并代表学校获得省级比赛个人第1名、全国比赛个人前6名者。

(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入校参加学校运动队并考核优秀,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列本专业同年级前40%或无不及格课程并代表学校获得省级比赛个人第1名、全国比赛个人前6名者。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在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报到后一周内,向教务处申报一个欲改选专业志愿。

上述文艺、体育特长生转专业不占学校其他优秀学生转专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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