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商学院200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2003]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创新、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杭州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杭州商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它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是原国内贸易部直属重点高校。1998年,学校由国内贸易部部属院校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2年7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杭州商学院的基础上筹建华东工商大学。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六大学科的多科性大学,具有本科与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设有浙江省唯一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中心和教育部国外考试(TOEFL、GRE等)中心;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
第三条 学校下设16个二级学院,其中包括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建立的国有民办二级本科学院——国际经贸学院,设有32个本科专业、9个硕士学科点。全校本科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报考本校相应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学校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16000人,学生规模居浙江省高校第五位,在杭高校第三位。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占地面积2100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分本部和下沙高教园区东区2个校区。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杭州商学院2003年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4508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
第六条 杭州商学院浙江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点办在浙江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内(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 2003年招收法学(侦查方向)专业本科新生108名,新生录取工作由浙江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咨询联系电话:0571-87787177、87787029。杭州商学院人民武装学院办在浙江省人民武装学校内(杭州市西湖区龙驹西路1号), 2003年招收人民武装专业专科新生100名。新生录取工作由浙江省人民武装学校负责。咨询联系电话:0571-87343062转121、123。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第八条 省内外本科各批次的新生录取,均执行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浙江省按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外省按计划录取人数的110%向省高招办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条 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采用计算机二次投档。
(一)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级差分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为并列志愿,级差分为0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在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取专业未定考生队列队首考生考察其第一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入该专业,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经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相应级差分并将其下一志愿转为第一志愿插入考生队列的相应位置,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已处理完。若这时还有未满专业,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则仍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去。如果不服从调剂,则该考生被退档。
(2)排序中总分相同的,参考英语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相同的,文史类参考语文成绩,理工类参考数学成绩。
第十二条 美术类艺术设计、动画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浙高招委办[2003]16号文件精神,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文化成绩一律按原始分计)均达到录取分数线,且英语高考成绩在达到单科录取标准的情况下,按考生的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科考生数学成绩按30%计入总分,理科考生数学成绩按100%计入总分)。遵照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的成绩、德智体综合衡量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下列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录取线:
(1)艺术设计、动画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其中浙江省第三批次招生时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英语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须在110分以上。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规定的加分政策,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分排序。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肝功能正常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阴性。《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的专业”这部分内容,请考生在填报“旅游管理”、“环境工程”、“生物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法学”、“社会工作”专业时务必仔细阅读,以避免给专业学习和今后就业带来困难。
第四章 自主录取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杭州商学院是浙江省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的有关精神,我校决定2003年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03]2号文件“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下面的自主录取方案。
第十六条 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在浙江省本科文理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招生中实施,自主录取人数第一批为招生计划数的5%,计34人;第二批为招生计划数的3%,计37人;第三批为招生计划数的3%,计42人;总计113人。
第十七条 第一批自主录取的对象是以第二志愿报考杭州商学院且其高考成绩超过第一批次最低分数线30分以上的理科考生,录取时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额满为止。具体专业和人数是:工商管理4人、英语4人、国际经济与贸易4人、金融学4人、电子信息工程6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6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人。
第十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学校专家组审查通过后,可列入第二批、第三批“自主选拔录取”预备人选。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三等奖以上或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
(2)高中阶段参加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男)、羽毛球、游泳、武术、围棋)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性会演中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中获二等奖以上(限2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者。
第十九条 自主选拔招生程序
(1)符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填写《杭州商学院自主选拔推荐表》(在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hzic.edu.cn/下载),连同获奖证书、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在5月30日前邮寄到杭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2)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相关测评、考核。在此基础上,提出候选人排序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后确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于高考填报志愿前2周在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报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接受社会监督。
(3)入选 “自主选拔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第二批、第三批的最低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已报考杭州商学院。学校根据考生的特长和高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具体专业和人数是:
第二批 文科 经济学4人、法学6人、会计学4人,理科 信息与计算科学4人、生物工程4人、食品质量与安全3人、电子商务6人、通信工程4人、人力资源管理2人。
第三批 文科 工商管理2人、市场营销1人、会计学2人、财务管理1人、国际经济与贸易3人、金融学2人、法学4人,旅游管理1人、英语2人、行政管理1人,理科 工商管理2人、市场营销1人、会计学2人、财务管理1人、国际经济与贸易3人、金融学2人、法学4人,旅游管理1人、英语2人、行政管理1人,电子信息工程2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人。
(4) 如有与规定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若符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人数不滿第二批或第三批招生计划数的3%,余下的计划即转入相应批次非自主录取普通招生计划中;期间若遇特殊问题须由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按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执行。
⑴、艺术设计、动画专业学生7000元/生·学年;
⑵、其他专业学生3960元/生·学年。
⑶、国际经贸学院(国有民办本科二级学院)学费:艺术设计专业学生2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生16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
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艺术设计、动画专业的新生在学校本部学习。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600—800元/生·学年。
其他专业的新生在下沙新校区学习。下沙新校区各项生活设施全部由学校自行负责建造,由学校后勤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是:12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勤工助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总金额达600余万元,奖学金总获奖面为50%。目前专项奖学金有:“金家麟奖学金”、“宗树义奖学基金”、“健达奖学金”、“旭明奖学金”、“蒋家英奖学金”、“王新瑜奖学金”、“新宏愉奖学金”、“中石化销售企业奖学金”、“海天味业奖学金”、“天健奖学金”、“中信实业银行奖学金”、“交通银行奖学金”、“新中大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含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等。
国际经贸学院(国有民办本科二级学院)学生能享受杭州商学院的各类有关专项奖学金。还设有特别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奖学金的获奖面超过60%,其中特别优秀奖学金为最高级别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国际经贸学院全院学生数的2%,奖金额为10000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共有两种:1、学校内部特困生贷学金,贷学金最高额为每年2000元;2、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学校将优先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上岗,通过劳动来解决部分经济困难,每小时的报酬为6元以上。
第七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园网: http://www.hzic.edu.cn
学校招生网: http:// zhaoban.hzic.edu.cn
联系电话:0571-88840668,88071024转8283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杭州商学院招生网(zhaoban.hzic.edu.cn)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1—8805308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杭州商学院2003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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