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等特长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位考生:
你们好!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九条规定:经学校确认,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满足以下条件的,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羽毛球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考生。
为做好特长生的确认工作,保证录取顺利进行,请符合上述条件,并报考我校的考生,在7月9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有关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准考证复印件)寄往我校相关部门,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白刚 0571-28008666
徐峰 13858108802
邮 箱:xf82@163.com
邮寄地址: 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体育工作部
邮 编:310018
具体详见我校《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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