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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等特长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2

关于体育等特长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位考生:

你们好!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九条规定:经学校确认,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满足以下条件的,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羽毛球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考生。

为做好特长生的确认工作,保证录取顺利进行,请符合上述条件,并报考我校的考生,在79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有关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准考证复印件)寄往我校相关部门,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白刚   0571-28008666

        徐峰    13858108802

  箱:xf82@163.com

邮寄地址:  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体育工作部

  编:310018

具体详见我校《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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