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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0-05-05

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座落于浙江省会城市杭州市,是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 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八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六条 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 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国家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52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生25000余人(含独立学院);专任教师1400多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8人,正高职称220多人、副高职称553人,博士440人。

第七条 学校分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杭州市西湖区,占地面积1944亩,建筑面积90.96万平方米。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录取采用计算机二次投档。

(一)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各级差为2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级差为0分。

(二)排序中总分相同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我校其他志愿的进档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第十三条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浙江工商大学艺术设计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各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各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艺术设计、动画专业:60分。

(二)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10分。

(三)日语、法语专业:100分。

(四)其他专业:75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决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录取的2010级文、理科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200名、理科前6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300名、理科前8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400名、理科前10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4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2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奖学金发放按《浙江工商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上述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二)经学校确认,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话剧类、曲艺类艺术测试一级以上证书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奖学金发放按《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三)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符合我校章乃器学院选拔条件者,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学习。

第十九条 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经学校确认,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一) 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话剧类、曲艺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二) 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考生。

(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四)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浙江工商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浙商大财[2009]221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四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校园网: 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 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mail.zjs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0571-28877065,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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